地址:中國·安徽省安慶市紡織南路8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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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提示:
1、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、修改或新增議案的情況。
2、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。
一、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
(一)會議召開情況
1、會議召開時間
(1)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時間為: 2017 年 09 月 13 日(星期三)下午 14:30。
(2)網絡投票時間為: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(tǒng)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 09 月 13 日上午 9:30-11:30、下午 13:00-15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(lián)網投票系統(tǒng)投票的時間為 2017 年 9 月 12 日15:00 至 2017 年 09 月 13 日 15:00。
2、現(xiàn)場會議召開地點:安徽省安慶市紡織南路80號公司會議室。
3、召開方式: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(xiàn)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
4、召集人: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。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召開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》。
5、主持人:公司董事長倪俊龍先生。
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(guī)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。
(二)會議出席情況
1、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:
通過現(xiàn)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5人,代表股份441,930,202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6.8313%。
其中:通過現(xiàn)場投票的股東9人,代表股份439,732,627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6.5984%。
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6人,代表股份2,197,575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2329%。
2、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:
通過現(xiàn)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4人,代表股份4,069,634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4313%。
其中:通過現(xiàn)場投票的股東8人,代表股份1,872,059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1984%。
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6人,代表股份2,197,575股,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.2329%。
3、其他人員出席情況:
公司部分董事、監(jiān)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本公司所聘請的律師。
二、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(xiàn)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,對所審議的議案全部進行了表決。按照規(guī)定進行監(jiān)票、計票,并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。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具體如下:
議案1.00 審議《公司符合非公開發(fā)行可交換債券的條件的議案》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467,8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322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467,8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.0690%;棄權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.0000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2.00審議《公司非公開發(fā)行可交換債券的議案》
議案2.01 發(fā)行規(guī)模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305,5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2954%;棄權162,3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62,3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367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305,5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2.0809%;棄權162,3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62,3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.9881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2.02 債券期限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053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268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1572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.9118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2.03 發(fā)行方式及發(fā)行對象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053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268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1572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.9118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2.04 募集資金用途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053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268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1572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.9118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2.05 擔保安排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053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268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349,3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1572%;棄權118,5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18,5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.9118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3.00 審議《公司非公開發(fā)行可交換債券償債保障措施相關承諾的議案》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409,8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190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131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409,8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4.6438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.4252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4.00 審議《關于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(fā)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相關事宜的議案》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62,3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678%;反對1,409,8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190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131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01,7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3.9310%;反對1,409,8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4.6438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.4252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議案5.00 審議《關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薪酬的議案》
總表決情況:
同意440,492,527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.6747%;反對1,379,675股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3122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.0131%。
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:
同意2,631,959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4.6731%;反對1,379,675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.9017%;棄權58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,000股)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.4252%。
表決結果:審議通過該議案。
三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1、律師事務所名稱: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。
2、律師姓名:唐民松、胡潤恒。
3、結論性意見: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(guī)定;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、會議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;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四、備查文件
1、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等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;
2、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;
3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特此公告
安徽華茂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○一七年九月十三日